雖然當初是以「法務人員」的名義考進公司的,但我一直到去年才有機會上法院,體驗真槍實彈的訴訟。



其實信用卡的訴訟是很簡單的,尤其是以前在一般催收組,債務人擺明就是欠我們錢,根本沒什麼好辯的。常常等開庭等了半個鐘頭,真正跟法官講到話的時間不到一分鐘。



基本流程是這樣:



法官問原告〈就是銀行〉:「原告訴之聲明?」〈白話:你有什麼不爽?〉



銀行:「詳依起訴狀。」〈都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地你不會看啊?反正就是他欠我們錢不還嘛!〉



法官又問被告:「被告有什麼聲明?」〈他們有沒有冤枉你?〉



被告:「沒有,我有欠他們錢,但是我現在還不起,希望他們給我減免〈或分期、打折、免收利息‧‧總之說得好像銀行活該被他欠錢一樣。〉



法官:「這個你再跟原告談。○月○日宣判。兩造可以回去了。」



就這樣一個庭開完了。通常我們會趁這機會跟被告談一談,討論還錢的方式,不過根據我的經驗通常是不會有結果的。



基本上這還算是較好的情況,大部分的庭,被告都不會出庭。想也知道,欠了一屁股債,早跑路去了,誰有空來法庭跟你囉嗦啊?這時候我們只需要跟法官說兩句話「詳依起訴狀。」、「請一造辯論判決」就沒事了。總之是贏定的案子,問題是,這種情況贏了又有什麼用呢?



就算被告來了,有時候也會掙扎一下:「法官,那個錢不是我刷的,是正卡〈或附卡〉刷的。」或是:「我們已經離婚了,他刷的錢不應該要我付。」說得很無辜,只是,所謂的正附卡,負的是連帶責任,簡言之就是「要死大家一起死」的意思,不管是不是本人刷的,不管正附卡是什麼關係,離婚了沒有,對方刷的錢,本人就是要負責,說什麼都沒用,法官是不會採信的。所以在這裏岔一下題,各位看倌還是盡量減少辦別人的附卡,或是辦附卡給別人用,除非對方是你絕對信得過的人,尤其是情侶更是能免則免。講難聽一點,誰能保證情侶的感情永遠不會變質?今天兩個人拿正附卡甜甜蜜蜜,哪天翻臉了,對方拿你的附卡去狂買猛刷然後一走了之,一拖拉庫的債全要你來揹,不是太划不來了嗎?



基本上信用卡的案件都是由簡易庭審理,簡易庭有兩個特色,一個是案情簡單,另一個就是案件超多。去看任何一個法官的庭期表,會發現時光重疊的奇蹟:同一分鐘內排四、五個庭。其實用手指想也知道,每一庭光是講前面那幾句話就要花個一二十秒,根本不可能一分鐘內開那麼庭。要是案情再複雜一點,法官多問了幾個問題,當事人再多講幾句話,慘劇就發生了──拖庭。十點半的庭,要是十一點能讓你上去念那幾句台詞就算運氣不錯了。而且銀行案件多,有時候在同一庭會有好幾案,要是運氣不好,一點鐘排一庭,另一庭排在四點,那就註定整個下午要耗在法院裏了。



雖然比悶在辦公室裏好一些,但是呆坐在法院裏沒事幹也是很難受的,要是公司裏還有一堆事要做,那更是心急如焚,如坐針氈。但是一切都是命,還能怎麼辦呢?有些人就會帶小說去看,至於我的解決方案也很簡單,就是帶一本小冊子和一支筆──寫小說。所以往往法官大人在審判長席上面明察秋毫,伸張正義,我坐在下面,筆下的男主角們正在翻雲覆雨,風流快活,連自己都覺得很荒唐。長久下來的心得是,如果不太在乎寫作環境的話,法庭裏倒也不失為一個寫色情小說的好地方,因為絕對不會有人注意到你在做什麼。



說真的,催收的訴訟案件是沒有什麼成就感的,第一、必贏,第二、九成九拿不到錢,等於是死馬當活馬醫的最後一招,就算拿到勝訴判決也不會太高興,要是打輸更是該切腹自殺,唯一的好處就是可以離開辦公室透氣。不過,另外一種訴訟,就是有牽涉到冒用的案件,就很緊張刺激了,這個下回再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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