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查的結果,杏榕右腳扭傷,頭部有輕微腦震盪跡象。

安寧病房的主任向杏榕和鴻鈞道歉,很顯然有人洩密,才會讓記者跑來騷擾杏榕。

杏榕躺在急診室床上,頭痛得要命,雖然閉著眼睛,仍然感到頭上的燈光非常刺眼。

耳邊聽到鴻鈞的聲音。

「妳先在這裏休息一下,我去把家豪的手續辦好,再來送妳回家。」

這天他也真是夠受了。先是家豪過世,他連哀悼的時間都沒有,就為了自己最討厭的女人忙得仰馬翻。接下來還得再奔波好幾趟,連聽的人都替他嫌累。

杏榕把手靠在眼上,不敢看他。

鴻鈞繼續說:「妳不用擔心,急診室主任跟我保證過,絕對不會再讓人進來吵妳。」

他心裏一定在想:「都到了這種時候,這個女人還來給我添亂!」

鴻鈞又囑咐了一大串,只要有一點不舒服就一定要通知護理師,盡量撐著不要睡著之類的,才匆匆離開。

真是可笑的場景。拋棄她的負心漢死了,照理她應該哈哈大笑,慶幸老天有眼,或是放聲痛哭哀悼失去的戀情。然而她卻躺在急診室裏,頭上跟腳踝上都紮著繃帶,整間急診室裏只有她沒有家人陪伴,身邊人來人往,每一個腳步聲都像打雷一樣敲在她頭上。

她的眼睛乾乾的,沒有眼淚。家豪失蹤後,她幾乎每晚哭著醒來,眼淚不到兩個月就流乾了。

好不容易意識有些模糊,頭痛也稍微減輕,卻聽到旁邊幾個護理師議論紛紛。

「好可憐,男朋友死了,還被狗仔偷拍。」

「話說回來,自己要跟演藝界的人在一起,就應該要習慣這種事啊。總不能每次有人要拍她,她就嚇得摔斷腿吧?」

自己應該要習慣。以前也有人對她說過類似的話。

某天晚上,她跟家豪一起去樓下的小吃攤買宵夜,被狗仔拍到。家豪面不改色,她卻嚇得轉身就跑,不小心撞到路人,手上的麵也灑了一地。

雖然家豪想盡辦法跟狗仔交涉,告訴他們杏榕是圈外人,很重視隱私,拜託他們不要登出照片;但幾天後報紙還是刊出了她出醜的糗樣,讓她恨不得當場化成血水消失。

杏榕非常難受,好幾天都悶悶不樂,也不敢再跟家豪一起外出,不管家豪怎麼安慰都沒用。

最後家豪只好放棄說服她,他的助理卻毫不客氣地對她說:「既然要跟演藝圈的人交往,妳自己就該調適,努力習慣這種事啊!」

可是早在家豪還沒有進演藝圈之間,我就跟他交往了啊!杏榕很想這麼回答,卻說不出口。

不管再怎麼努力,她就是沒辦法克服她對演藝圈的厭惡。

老是有一群漂亮又有魅力的女性在家豪身邊晃來晃去,還有大批的女粉絲,動不動寄一堆肉麻的情書給他,還有人寫「你那個女朋友一點也不漂亮又不性感,你還是快點甩掉她比較好。」

「演藝圈」就像隻大章魚,用長長的觸角抓住她心愛的人,把他越拉越遠,讓她無法觸碰。它還把家豪變成每個女人的公有財產,不再專屬於她。

他明明說過,他做的每一首歌都是為她寫的啊!

雖然很希望家豪退出,她卻說不出口,只能用沈默抗議。拒絕接受訪問,拒絕陪他出席公開場合,也不肯跟他的演藝圈朋友打好關係。

這樣看來,她真的是個很差勁的女朋友。

鴻鈞說的沒錯,被家豪拋棄是她活該。

她用被子蒙住臉,露出淒涼的苦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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