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前去參加 月亮熊老師、提子墨老師跟張渝歌老師的「輕一點推理,硬一點奇幻」座談會,會後討論的時候,有讀者提到一個問題。 

 
「作家出書都難免要對出版社跟巿場妥協,寫出來的東西也不完全是自己想要的,這時該如何調適?」

老師多半認為寫作是職業,必須用職業的態度去面對,該妥協就要妥協。但也有老師認為,如果寫的不是百分之百自己想要的東西,他就不想寫了。

聽到這話我感觸很深。我們在學習寫作的過程中,常聽到前輩說:「寫作是為了自己,首先必須自己喜歡自己寫的東西,否則沒辦法讓別人喜歡。」

想當年我在寫羅曼史小說,大部分都必須寫類似「霸道總裁愛上柔弱少女」的戲碼,但我實在很討厭這種故事,結果寫來寫去總裁不夠霸道反而常耍寶,少女也不怎麼柔弱,銷量當然是很差,最後只好摸摸鼻子放棄。

我想這大概就是寫自己不喜歡的東西的後果吧。

但是,真的有辦法「只寫」自己喜歡的東西嗎?

如果寫作的時候完全不考慮讀者的想法跟出版社可能的意見,只管自己寫爽,寫完後沒有人要出版也沒有讀者要看,那同樣也是件很不開心的事。
說得殘酷點,寫給自己開心的東西叫做日記,不是作品。既然是作品,就必須展現在別人的面前,爭取別人的認同,差點只是認同的人多或少而已。

既然要爭取別人的認同,總是必須做出妥協,並且面對各種壓力。修稿退稿截稿的壓力,還有銷售的壓力。

我常聽到很多很有才華的創作者說:「我喜歡畫畫(或寫作),但我不想把它當成工作,一旦成了工作就有壓力,有壓力我就不喜歡了。」

我只能說我很幸運,雖然常常邊寫邊抱怨,或是哇哇亂叫「好煩好煩我不要寫了!」,到頭來我總是會把作品寫完。如果賣不好頂多難過個兩天,馬上又有了新點子,又可以繼續寫了。

主要是因為我真的除了寫作什麼都不會,不敢輕易放棄。不過,我雖然不像有些作家朋友每天一定要寫東西才會舒服(我很樂意偷懶個幾天),但是從來沒有討厭寫作的時候。

就連當初寫得痛苦萬分的羅曼史小說,現在重看也還是很開心。

附上「交響情人夢」裏我感觸最深的片段:野田妹因為比賽失常落敗,心情鬱悶。千秋邀她一起去歐洲留學,她反嗆:「為什麼一定要那麼辛苦那麼努力?為什麼不能自由開心地彈琴?」

是啊。音樂並不是為了比賽而生的,也不是為了學位而生的,音樂就是音樂,是美好的東西。學音樂的人卻整天只想往上爬跟別人競爭,實在太庸俗了。

但是,如果不參加比賽,怎麼能見識各方的高手?如果不留學深造,怎麼磨練自己的能力?

如果完全不承受壓力,只有心情好的時候彈一彈打發時間,日子久了,對音樂的愛可能就會被生活給消磨了。

舉例來說吧,我們走在路上看到帥哥,遠遠欣賞幾眼,輕鬆又愉快,不會有任何壓力。但如果想真正認識對方,跟他相處,甚至成為彼此生活的一部分,勢必要經過很多磨合,碰到很多辛苦的事。重點就在於值不值得。

我想,普通的喜歡跟真正的愛,差別就在於願不願意承受痛苦。也就是說,夠不夠M。

大家有空時不妨問問自己,你願意為了心愛的東西變成M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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