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g3  

 

序章

 

女人帶著一束紅玫瑰,怒氣沖天地衝進了診療室裏,對著醫師桌後的另一個女人大吼:「妳這是什麼意思?」

女醫師好整以暇地收起病歷,笑靨如花地對目瞪口呆的病患和護士說:「抱歉,麻煩兩位出去一下好嗎?我馬上就好。」

閒雜人等離開後,女醫師的表情立刻變得冰冷:「有什麼指教呀,歐巴桑?」

她比帶花的女人年輕五歲,卻至少美麗兩倍,因此「歐巴桑」三字在年長者耳中聽來特別刺耳。

「妳拐了我老公,以為送束花就沒事嗎?別把人看扁了,狐狸精!」說著一把將艷紅的花束扔在桌上。

「花?歐巴桑,妳是不是被拋棄打擊太大,得了妄想症啦?我辦嫁妝都來不及了,怎麼可能會有閒錢送妳花?就算有,我拿鈔票扔海裏還比較痛快呢。」形狀完美的嘴唇裏吐出來的話卻是出奇的惡毒。

女人氣得全身發抖:「不要太囂張了,賤人!」

「連罵人的台詞都是老套。歲月不饒人哪!唉,反正妳本來就是這副德性,才會弄得不但被老公拋棄,連兒子都懶得甩妳。」

元配正打算衝上去跟她拼命,不巧來了兩個身強體健的醫護員,硬是架住掙扎怒罵的女人往外拖。

「等一下!」女醫師站起來,拿著花束來到元配面前。「謝謝妳的花,不過我已經訂了比這個更大更漂亮的新娘捧花了,所以妳還是拿回去吧。還有,要是找到送花的人,千萬要介紹給我認識。我倒要看看是誰那麼好心,會專程送花給沒人要的棄婦。」

女人被趕出醫院,狼狽不堪地回到位在郊區的獨棟住宅,滿腹怨恨是不用提了,好奇心卻也越來越強烈。

果然,那狐狸精是不可能送我花的。那麼連著三天,每天準時送到的一打紅玫瑰,到底是誰送的?

五點了,花店小弟一秒不差地出現在門前,遞出另一束鮮艷奪目的花朵。花束上附著一張清雅的小卡,上面只有四個字:「愛妳的人」。筆跡剛硬笨拙,顯然是出自男性之手,但是她完全不認得那字跡。

不是她兒子,更不是那個狼心狗肺的(前)老公。

到底是誰?

 

要解開這個謎題,就必須回溯到幾個月前……

 

第一章

 

「我絕對不答應!」

少年猛力拍著桌子,瞪著對面的男人怒吼著。

這家五星級的高級餐廳,其氣派排場絕不輸給任何一家大飯店,平常採行會員制,若不是有頭有臉的人,光靠有錢還進不去。在這種高格調的地方,居然會出現這種火爆的場面,當然會令眾人側目。

拍桌發火的少年約十七八歲,有著健康的古銅色肌膚和微鬈的黑髮。他跟對面那個衣冠楚楚的中年男子一樣,臉型尖而窄,鼻樑端正挺拔,雙眼細長深邃,簡直就像二座優雅的希臘雕像。只是步入中年的男人,更多一份成年男子的成熟穩重。

本該是無比溫馨的父子聚餐,氣氛卻是如此尷尬。

「景維,小聲點,這裏是公共場合。」劉克賢力持鎮定,告誡著兒子。

劉景維提高了聲音:「哦?你也會怕丟臉?離婚不到半年就要再婚,你就不怕別人笑話?」

「再婚有什麼好笑話的?」

「你怎麼對得起媽?」

父親歎了口氣:「跟你說過多少次,我跟你媽已經結束了。」

「媽在我們搬走之後,每天都悶悶不樂,動不動就哭,眼看就要生病了,你居然還要這樣刺激她?」

「我已經盡力照顧她了。十幾年的夫妻變成這樣,你以為我好過嗎?」

「你根本沒有努力挽回!」

「有沒有努力,我自己知道,不用你多說。」克賢說:「你要知道,沒有人規定不可以離婚,更沒有人規定不可以再婚。不管你喜不喜歡,事實就是事實。這樣吧,改天我找楊阿姨出來一起吃個飯,等你跟她熟了,你就會知道她人很好。」

「誰要跟你的狐狸精吃飯!」

「你講話小心點。」

景維扯開喉嚨:「狐狸精狐狸精狐狸精!」

換了其他的父親,早就一巴掌揮過去了,但劉克賢可是個有教養的人:「你自己選吧。是要高高興興祝福我們,還是要一個人躲在一邊生悶氣。因為不管你說什麼,我都不會跟你媽再婚的。」

景維站起來:「不對,你來選。是兒子重要,還是那個女人重要。因為要是你讓那個賤女人進門,這輩子就休想我再喊你一聲爸爸!」猛力推開椅子,往門口大步走去,順手一揮,將門口擺的大花瓶掃落在地,摔得粉碎。

所有服務生、客人目瞪口呆地目送他離去,又回過頭來瞪著教子無方的父親。

克賢長歎一聲。這孩子真的被寵壞了。

 

*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*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*

 

在景維摔門而出的同時,在離餐廳約十條街外的地方,上演著另一齣慘劇。

「對不起,我對你沒感覺了。」

女孩子低著頭,輕輕地說。

這家泡沫紅茶店開在學校附近很久了,始終是學生們聚集聊天的好地方;這對小情侶也時常選人少的時段來這裏談情說愛;萬萬沒想到今天才剛坐下來,飲料喝沒兩口,從女孩口中居然冒出這句話來。

「啥?」姚立帆目瞪口呆地望著對面的張虹瑛。

雖然已經放學很久了,立帆仍然穿著制服,不過他的穿法很隨性:襯衫一邊的衣擺紮在褲腰裏,另一邊則拉出來,褲子也是改製過,褲身特別緊,褲腳卻寬得像喇叭。頭髮長度嚴重違規,而且染成誇張的紅黃二色;一隻耳朵上戴著二個耳環。眼睛戴著有色隱形眼鏡,左眼是藍色,右眼卻是紅色,配上深而明顯的雙眼皮和濃密的睫毛,美得有些刺眼。

當然,在這個人人都喜歡標新立異的年代,我們不能單憑他的打扮就斷定他是不良少年;不過可以肯定的是,他絕對跟模範生獎章無緣。

現在他的女人緣八成也快被這副打扮搞砸了。

虹瑛低聲說:「我想……我們分手吧!」

「為什麼?」立帆簡直不敢相信:「我有做錯什麼事嗎?」

虹瑛搖頭:「沒有呀。我只是覺得,我們還是不太適合。」

不會吧?兩個禮拜前妳不是還說「看來看去只有你跟我最速配」嗎?

「這種理由誰聽得懂啊?」心中了然:「你說實話,你有了別人了,是不是?」

她的眼睛一直避免和立帆相觸,可能是因為歉疚,更有可能是為了掩飾沐浴在新戀情中的喜悅眼神。

「這個……」遲疑半晌,虹瑛終於開口:「老實說,最近有一個二年級的學弟在追我。」

「二年級?有沒有搞錯啊!」立帆差點叫出來。

「他只是晚讀,年紀跟我們一樣。」這點非解釋不可,要是被當成戀童癖就冤了。

立帆才不管他早讀晚讀,忿忿地問:「他比我好?」

「…………」虹瑛很努力地想了一下:「我從小就很希望跟這樣的人談戀愛。」

「哪樣的人?」

「嗯……他很高,長得很好看,而且功課很棒,還會好幾種樂器,而且家裏很有錢……」

立帆不屑地哼了一聲。講了半天就是童話故事裏的「白馬王子」嘛!女生難道都只有這種程度而已嗎?

虹瑛講到最後竟有些陶醉起來:「他人又體貼,跟他在一起,讓我覺得很……」

立帆冷冷地說:「很有面子?」

「對對對,就是這樣……」這時才發現失言:「我……我不是說跟你在一起沒面子,我的意思是……」

「夠了,」立帆站起來:「不用說了。謝謝你這陣子陪我打發時間。」

他付了錢,頭也不回地走了。

走在街上,望著滿天的星星,心中只有淒涼。

看來,人還是得認份哪!

有些人,是永遠不必指望被人愛的。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kil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