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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向來認為,小說的主角個性不能太好。聰明善良重義氣,愛國又遵守交通規則的主角無聊得要死,根本無法引起讀者興趣。例如某部電影的女主角,就算被後母和姐姐虐待得亂七八糟,還是滿嘴“gentle and kind ”看得我快中風了。


身為作者,我立誓絕對不發好人卡給主角,否則 讀者就會發“ 謝謝再聯絡卡”給我。


所以呢,有一段期間我的主角個性都相當扭曲,不是超自戀就是超花痴,再不然中二得要命。


結果問題來了,編輯語重心長地告訴我:小說主角必須讓讀者能夠投射到自己身上,你的主角太誇張,讀者無法認同。


我那時無法理解:小說不是應該超越現實嗎?難道讀者會把自己投射在超人或蝙蝠俠身上?所以我苦惱了很久.主角到底要討喜一點還是怪咖一點?

最近我的體會是:看情形(揍飛)


關於主角的行為,終究還是要配合各種條件才能評價,首先是故事的環境背景設定。


舉例來說,紙牌屋的主角法蘭克是個大壞蛋,會用各種心機詭計陷害對手,甚至動手殺人,但是觀眾還是很愛看,為什麼?因為背景是政壇,本來就是陰謀詭計一堆,他不害人就會被害。觀眾多多少少可以理解他的壞,甚至會想看他如何戰勝敵人。


反過來看權力的遊戲,艾德史塔克本來有機會打倒瑟曦,他卻下不了手,結果被瑟曦反過來幹掉,這時我只會想叫他去撞豆腐自殺而已,因為他沒有表現出政治家應有的謀略,變成一個爛好人。


總之,只要能讓讀者覺得「主角的作法雖然不是很光明很正面,但換成我處在那個環境,我大概也會這樣做」,這樣的主角就贏一半了。


反過來說,如果讀者覺得「換成是我絕對不會幹這種蠢事」,那這本小說就有點危險了。


最簡單的例子就是在下敝人的《完全省錢戀愛手冊》女主角可可。雖說大家收到紅炸彈都會很心痛,但可可禮金只包一百元,還在收禮處跟小姐搶來搶去,搶輸了就開始哭,仔細想想實在太超過了。


虧我那時還自覺寫了很有趣的女主角哩......


愚蠢的主角雖然可以讓讀者盡情嘲笑,但一旦寫得太超過,讀者只會覺得「我才懶得管你這魯蛇的死活」然後小說就出局了。所以我現在寫作都會一直提醒自己:不要太超過。


到底怎樣才能避免太超過呢?這個下次再談了。


是說我覺得艾德史塔克跟魔戒的波羅莫不但長得像(廢話),個性也超像的。


然後豆叔年輕的時候真是帥翻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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