晚上,他正在整理申請學校的資料,小盧的電話來了。
「宗哥,生日快樂。」又是那種帶著躊躇,聽起來很不吉利的聲音。
「謝謝。有事嗎?」
「我知道選擇女朋友是你的權利,但是你好歹挑一下吧?」他的下句話讓耀宗全身冷汗,「你真的跟籃球場那個女生在一起?」
「你怎麼知道?」
小盧長歎。「該知道的人都知道了,不該知道的人也知道了。」
打開小盧寄給他的網址,耀宗當場折掉一半壽命,腦中只有一個念頭。
我以後絕對不跟寫部落格的女人交往。不,我只跟不上網的女人在一起。不,她必須連電腦都不會用。不,我要跟不識字的女人結婚!
這個部落格是從機場那天開始寫的。第一篇的標題是:「大家注意,芊芊交到男朋友了!恭喜我吧!」
第二篇:「沈醉在愛河裏」。
第三篇:「我的白馬王子」。
第四篇:「我好愛你」。
第五篇……
內容千篇一律是他們每天的相處紀錄,去了什麼地方,吃了什麼東西,講了什麼話,鉅細糜遺。只是這些紀錄全部都經過潤色,充份展現她豐富的想像力。
例如某一篇裏寫到,達令─也就是他林耀宗─對她說:「就算妳只是擦破一點皮,我也會心痛到無法呼吸。」
奇怪的是耀宗記得很清楚,他的原話是:「走路要看路,好嗎?很危險欸!我差點心臟麻痺。」
照理他大可把它當成一個普通的花痴部落格,跟他毫無關係。偏偏她在第一篇就開宗明義把他的名字系所全寫出來,賴都賴不掉。
還有他有提到她的網誌底圖嗎?滿天的大紅愛心,每顆裏面都有他的大頭照。耀宗有生以來第一次覺得自己的照片真是醜到爆。
拿起手機按下她的號碼,還得小心別把手機捏爛。
「妳什麼要寫部落格?」
「哎呀,你看到啦?討厭,人家本來想再多整理一下,弄得好一點再給你個驚喜的說。」
驚喜是沒有,驚嚇程度卻是二十倍,她也算是完成使命了。
「那是我們的私事,不用貼上網給別人看吧?」
「高興的事讓大家看有什麼關係?」
「妳還把我的姓名資料寫上去!這是犯法的妳知不知道?」
「可是學長你不是最喜歡上網查自己的名字嗎?所以我要讓你的名字多跟好事連在一起呀。」
這是壞事中的壞事!
正當耀宗氣到舌頭麻痺的時候,她又加了一句,「對了,我剛剛上傳了新的照片,你趕快去看看吧。」
耀宗用顫抖的手指點開照片,心裏無意識地開始挑選棺材的顏色。
他們兩人的合照。經過PS的。
本來只是兩人並肩站在圖書館前,現在變成白雪公主和王子依偎在花園裏。那件王子裝套在他身上真是詭異到極點,男人穿蓬蓬袖跟緊身褲能看嗎?
「很棒吧?」芊芊嬌羞地說:「這是我們未來的結婚照。我們到時候就這樣拍好不好?」
「……」
「學長?」她察覺到他沒了聲音,也有點不安了。「你怎麼了?是不是覺得太高調?我本來也很掙扎要不要放,萬一引起別人的嫉妒,惹出是非就不好了。但是我又想,我們相愛是天經地義的事,為什麼要怕別人說話呢?就算真的發生什麼麻煩,我們也一定可以克服的。貼這張照片不是要炫耀,是為了表示我們的決心……」
耀宗切掉了電話,努力克制拿刀挖掉眼睛的衝動。
夠了,真的夠了!